马里 - Import Regulations & Compliance

ML 西非地区

马里

目的港官方认可单证语言: fr
不接受境外收货人 禁止右舵车辆 Vehicle limit: 8 yr / 12 yr commercial BESC 认证要求

海运提单(B/L)显示要求

提单正本必须印载的法定条款与编号

  • • 提单必须包含CMC签发的BESC单号、6位HS编码及收货人9位NIF税号。
  • • 沿海转运港必须注明法定过境条款:“Cargo in transit to Mali via [卸货港口] at consignee's risk and expense”。
  • • 海运费必须预付。
分项货物申报特别条款

最终提单和舱单必须显示BESC单号及进口商9位NIF税号。货物描述栏中必须明确注明过境条款:“In transit to Mali via [卸货港口]”。

装船前检验检疫与清关证书

启运前物理验货与海关电子备案

  • • 开航前必须在马里托运人理事会(CMC)平台核验生效BESC。
  • • 开航前必须向商业银行办理电子进口意向书(DPI)。
  • • 沿海港口签发TRIE/T1国家间过境关税保函。
跟踪单签发监管机构: CMC (Conseil Malien des Chargeurs)

货物技术标准与包装准入

商品标签、车辆进口及包装熏蒸规则

  • • Passenger vehicles: maximum 8 years from manufacture
  • • Commercial vehicles (trucks, buses): maximum 12 years from manufacture
  • • 严禁右舵车辆入境。
  • • 产品标签必须使用法语。
  • • 进口肉禽产品必须持有官方兽医卫生证书。
  • • 10座以下轻型乘用车车龄不得超过8年;
  • • 中巴车限制在10年以内;
  • • 3.5吨以上重型卡车及大型客车放宽至12年。
  • • 陆路边境口岸严格执行植物检疫审查。
  • • 所有木质托盘、木箱及垫舱木料必须具备清晰合规的 ISPM 15 热处理熏蒸标识。

发货人与收货人规定

该目的地在单证主体要求上的特殊法律规定

  • • 拒收境外收货人 — 提单收货人栏必须显示当地注册纳税的实际法人实体。

收货人必须是持有有效9位NIF税号的马里注册法人。允许指示提单,但通知人栏必须为巴马科当地注册买方或持牌过境报关货代,并载明其街道物理地址、电话和NIF税号。严禁仅留邮政信箱。

机动车辆海运单证强制规范: 所有机动车辆及滚装货物的海运提单上,必须完整、清晰打印17位车架号/VIN底盘号、发动机号、品牌、商业型号、出厂年份及货物毛重。

目的港违规受阻高危预警

提单遗漏过境条款将直接导致在达喀尔、阿比让或洛美港口被征收沿海国全额进口关税,造成不可退还的双重征税。BESC缺失将导致陆运转关卡车在边境被彻底扣停。

合规作业标准流程

马里出口合规时序指南

请严格遵照以下三步作业流程:从出厂装箱直至目的港海关放行。

第一阶段

集装箱装箱前操作要点

  • ✓ 出货前与国外收货人逐项核对商业发票与装箱单品名、件重尺信息。
  • ✓ Verify vehicle age against the applicable statutory limit (8 年(乘用车) / 12 年(商用车)).
  • ✓ 订舱前必须确认拟出口车辆非右舵驾驶配置。
  • ✓ 核实收货人是否已在当地合法注册 — 该国海关坚决拒收境外未登记主体。
  • ✓ 严格查验所有木箱、木托盘及木质撑条上是否具备清晰有效的 ISPM 15 熏蒸加施标识。
起运港节点
第二阶段

船舶开航前

  • ✓ 将已核销的BESC证书编号载入海运提单文本及船公司舱单。 (CMC (Conseil Malien des Chargeurs))
  • ✓ 务必确保提单上准确打印收货人法定税号、商业注册号以及6位国际通用HS海关编码。
  • ✓ 堆场截关前,向装货码头提交SOLAS核实总重(VGM)。
单证强制要件
第三阶段

目的港清关

  • ✓ 向目的国海关提交已核销的BESC电子货物跟踪单。
  • ✓ 在完成后,顺利换取提货单(D/O)提箱出闸。
目的港交付节点
可打印监管文档

下载马里海运合规指南(PDF)

在线生成实用、可打印的合规文件,包含法定提单条款、ECTN跟踪单机构、车辆年限上限及口岸联络电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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